平顶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