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有效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特点,科学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确定绿化用地指标,并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合理配置各类城市绿地。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