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