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对申请人提出的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准予占用的,申请人应当签订绿地恢复承诺书。因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和处理突发事件后占用人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平顶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2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