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