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和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监督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洛阳三彩保护与发展专项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