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自行组织或者经主任会议同意后委托第三方,通过实地调研、民意调查、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对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