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案经三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付表决,交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