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