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前将法规草案及其说明、必要的资料,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