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

立法建议的内容包括:法规名称、立法依据、立法宗旨和目的、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等。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