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