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快递服务第二十条有效快递企业组织投递应当在向用户承诺的服务时限内完成。同城快递超过承诺时限三日、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超过承诺时限七日视为彻底延误快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