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邮政条例/第三章 快递服务第十八条有效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分拣作业活动。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和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