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资料送交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示和在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