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时,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