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第三十五条有效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建设项目、农业科技项目及其他政府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应当对承担政府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指导和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