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四章 扶持与促进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市场营销、科技推广、人才引进、农资供应、农业信息、农村金融和保险等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