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以及相关的规范管理、指导、扶持和服务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