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通过机关、通过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和批准机关、批准日期。

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