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第三章 教育培训与就业创业第二十九条有效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减免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并应当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统筹安排,可以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等方式招考退役军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和专科升本科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以实行注册免费入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