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退役军人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并按照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