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木材(林政)检查站应当公开检查范围、项目、各项规费标准和处罚依据。

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木材(林政)检查站的管理;各级人民政府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木材(林政)检查站的执法情况的监督。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