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反间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沿海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在沿海一线乡镇、村组、相关单位建立海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网络,完善信息沟通渠道,鼓励和引导海洋渔业相关从业单位和人员发现并报告涉嫌间谍行为的情况或者线索。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加强对海上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工作指导,会同公安、海事、海警、渔政及军队等部门防范和制止利用船只、飞行器、潜航器等开展非法测绘、对海上作业进行非法干扰、窃密等间谍破坏活动。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