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防范、查处利用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和空飘物从事间谍活动的行为。

禁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热气球、滑翔伞、动力伞、系留气球等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和空飘物在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上方管制空域飞行。确需飞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