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五章 开放合作第四十一条有效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周边沿海同级人民政府在港航、渔业、旅游、海事等领域的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共同构建海洋产业链、供应链。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