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四章 绿色发展第三十五条有效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渔业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整体保护,加强涉海自然保护地和各类生态廊道建设,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藻场、海草床、滨海湿地、海岛、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海洋生态类型的系统保护。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