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能源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推进液化天然气等接收及储气设施、配套码头和配套外输管道建设,保障油气供应安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