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八条有效省、沿海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海洋经济、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通信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涉海空中交通、低空物流、全空间无人体系试点,加强低空飞行器在水上救援、搜寻搜救、医疗转运、海洋巡检等领域的示范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海岛、滨海发展低空经济新兴消费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