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四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巩固提升,增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研发、设计和建造能力,支持新技术、新材料的示范应用。鼓励涉海企业在深远海渔业工程装备、海洋油气探采装备、海洋新能源装备等领域突破关键技术,支持发展深潜器、无人船艇、水下机器人等新型海洋装备。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