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海洋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拓展提升海洋服务业,推进海洋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培育壮大海洋产业链,打造海洋特色品牌,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