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有关制度和举报投诉、信息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