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对科研失信行为的预防、调查、处理机制。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履行科研诚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科研诚信有关制度和举报投诉、信息公开、通报等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