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统计制度,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状况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监测、分析和评价,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