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本省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研究科技发展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事项,提高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