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新质生产力,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动力、人才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特色科技强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