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上交通安全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毗邻地区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跨区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