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辅警实行层级化管理。具体层级设置、评定程序条件和晋升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对辅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辅警层级确定、层级升降、薪酬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辅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参照国家和本省有关人民警察的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辅警层级晋升、表彰奖励等应当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人员倾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