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章 职业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国有企业、园区、国家公园、街道(乡镇)等单位吸纳具有一定工作年限、表现优秀的辅警到内部安全保卫、安全检查、社区管理等岗位就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