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开展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政务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