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第十条有效补选的代表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并予以公告。补选代表的任期,自公告之日起到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届满为止。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