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