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