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时,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自治县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

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