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条有效自治机关自主管理自治县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