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自治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县级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