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物业管理的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就相关方面制定具体规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一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