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护优先、综合防治、保障安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