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