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二十九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预购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向预购人收取预订性质费用的,所收费用应视为定金。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