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开发项目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如实记录在项目手册中,并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