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学校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防控。遵循政府负责、学校尽责、家校协同、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